昆明信息港讯 2月11日,昆明市党风廉政网通报了3批共15起典型案例,分别涉及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到底因为什么事?又有哪些人被通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近日,昆明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分别是:
1.富民县大营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政法委副书记余文辉同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富民县东村镇祖库村委会大凹子村在实施2015年度省级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了弥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超出预算的资金,采取虚造农户领取苗木名册、虚开苗木采购发票的形式,将产业发展建设项目资金1.9万元,用于冲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超预算缺口资金。余文辉作为东村镇大凹子村整村推进项目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回。
2.东川区阿旺镇石门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张开贵侵吞农村危房修缮加固补助款问题。
2013年,张开贵在协助东川区阿旺镇人民政府实施阿旺镇2012年农村危房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修缮加固补助款4万元;2015年侵吞阿旺镇2014年农村危房及地震安居工程修缮加固补助款1.8万元。张开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处理。
3.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北冲村委会李家院联合党支部书记徐云全同志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11年9月至2016年9月间,徐云全以李家院村小组户长会议讨论的形式,曲解低保政策,违规保管低保户低保金发放存折,先后6次从5户低保户存折上取出低保金113003元,发放给低保户32535.93元、发放给不属低保户80667.07元。徐云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全力完成各项扶贫脱贫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安排,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监督执纪问责往深处抓、向实里做,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违纪问题。要以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监管使用中的突出问题为监督重点,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一些人对扶贫款动脑筋、伸黑手,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抓精准扶贫作风不实、敷衍塞责,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问题,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为2018年实现全市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贫困县区全部摘帽、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通报二:昆明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近日,昆明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分别是:
1.石林县清水塘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赵览云违规向群众收取服务费用问题。
赵览云在担任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原鹿阜镇)清水塘村委会国土资源信息员并协助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期间,借实施2007年、2008年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之机,先后违规收取农户各类服务费用共计6010元。2017年12月26日,赵览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寻甸县功山镇八岔哨村党总支书记高天辉挪用困难户补助资金问题。
2010年,高天辉在任功山镇八岔哨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未将补助20户困难户的10000元按照要求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而是在未入账的情况下挪作他用。2017年9月1日,高天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良县竹山镇白泥磨村委会泥海渡村小组党支部书记张云富在低保评定及补助分配中优亲厚友乱作为等问题。
2012年至2014年,张云富在担任泥海渡村小组党支部书记、村小组长期间,在开展低保评定过程中,将不符合评定要求的其父母张某、段某以及违反评定程序的罗某、胡某、杨某共5人列为低保户,并将低保补助扣留进行二次分配。2015年8月、2016年10月,罗某和张某先后病故后,张云富未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停发低保补助,部分低保补助被其挪作他用。2017年11月30日,张云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东川区汤丹镇工作人员王颢淋驻村工作落实不力问题。
王颢淋自2017 年8 月担任汤丹镇中山村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员以来,对驻村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思想松懈、作风漂浮,未认真履行驻村队员工作职责,在督查组检查中多次发生不在岗情况,致使驻村脱贫攻坚工作严重滞后。2017年12 月5 日,王颢淋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禄劝县则黑乡副乡长宫晓艳工作落实不力问题。
截止2017年12月2日,则黑乡拖木嘎村危房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合计竣工率仅为28.84%,在辖区内排名末位,则黑乡副乡长宫晓艳作为该村挂钩联系领导,对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指导不力,督促落实不到位。2017年12月7日,宫晓艳被给予通报问责处理。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安排部署,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各级纪检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在新的一年里谋好篇、起好步、开好局,持续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通报三:昆明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日,昆明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1.富民县人大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灿辉违规收受礼金和他人财物问题。
李灿辉在任富民县人大副主任期间,于2013年中秋节,收受他人礼金人民币500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10年至2011年任富民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1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李灿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晋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原主任张国华违规收受礼金和他人财物问题。
张国华在任晋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于2017年春节,收受他人礼金人民币2000元;2016年6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7万元,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张国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呈贡区雨花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庆非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张庆非在任呈贡区水务局局长期间,分别于2015年春节、中秋节和2016年春节,收受他人礼金共计人民币9000元。张庆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官渡区公园管理处处长杨树龙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
2016年8月25日,杨树龙主持召开官渡区公园管理处行政办公会,违规决定以购买劳保用品之名发放购物卡,于同年9月按照每人600元标准购买了10800元家乐福购物卡发放给18名在职职工。杨树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石林县大可乡水尾村党支部书记卢兴光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
卢兴光对石林县大可乡纪委的事前提醒制止置若罔闻,于2017年8月21日,在大可乡水尾村小组待客处违规为女儿操办升学宴70余桌,邀请亲朋好友、水尾村委会十个村民小组长及报账员和水尾村48户农户等参加,收受礼金人民币46890元,其中包括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礼金共计人民币500元。卢兴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谭大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2年12月至2016年9月,谭大昆在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多次公车私用,并报销过路费、油费共计人民币5988元。谭大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昆明市农业局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2017年1月23日晚至24日凌晨,市农业局牵头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在某屠宰场检查生猪屠宰工作时,检查组15人分别收受了该屠宰场所送人民币500元红包(礼金)。市农业局党委和纪委管党治党不严,日常教育监管不到位,对干部职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的错误,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对问题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市农业局党委和纪委受到通报问责,检查组相关人员被党纪立案审查。
通报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对标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从严从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七严格十严禁整治四风问题有关纪律要求,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部署安排,认真领会习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要求,切实履行监督专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深抓细查实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要继续紧盯节假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老问题,又要深挖细查隐形变异的新动向;既要严厉查处顶风违纪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又要加大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处力度。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